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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單位
戶籍所在平地鄉鎮公所或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補助項目如下:
一、死亡救助
1.急難救助調查表
2.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正本
3.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證明(擇其一)一份
4.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
二、醫療補助
1.急難救助調查表 2.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正本
3.住院證明書或疾病診斷書一份
4.醫療收據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証明單正本(擇其一)一份
5.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(擇其一)一份
三、重大災害救助
1.急難救助調查表 2.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正本 3.重大災害證明一份。 4.相關證明文件(死亡、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)各一份
四、生活扶助
1.急難救助調查表
2.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正本 3.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一份
申請程序
(一)重大災害救助事件,於事件發生三日內,由執行機關主動派員訪視調查及辦理救助,同時以傳真方式向本會報備,事後並應補齊應備證件完成救助手續。
(二)死亡救助、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事件,申請人於救助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各執行機關於受理申請案件後,應填具急難救助調查表,並應於一週內完成訪視調查,並辦理補助。 (三)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急難每一年度最多兩次為限,且第二次於申請救助獲准二個後始 得再行提出申請,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附加檔案:急難救助及醫療補助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