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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方式
(一)深造教育:
1. 入學階段:就讀國內大學院校碩士班(含在職專班)者,在職生獎勵金1萬元,一般生2萬元。博士班者,在職生獎勵金1萬5仟元,一般生3萬元。(在職生請提出任職機關證明)
2. 修完學位學分階段:研究生修完個大學院校規定之碩博士學分,檢具全學年學分證明及學生證影本,獎勵金5萬元。
3. 獲得學位階段:獲得碩士學位者獎勵金4萬元、博士學位者獎勵金8萬元。 須檢附學位論文及學位證書影本各三份。
(二)著作:分特優、優等、甲等及佳作等獎勵。
(三)發明:經登記取得經濟部專利權者,給予獎勵5萬元。
(四)專題研究:分特優、優等、甲等及佳作等獎勵
(四)專業考試:三萬元(相當於高考之各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)
(五)法律人才:每名一萬元(每學期)
申請條件
(一)申請人以設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者為限。 (二)申請人於每年二月底前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。
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每年三月底前核轉本會核定。
如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無法於規定期限內送達時不予獎勵。
辦理單位
戶籍所在地鄉、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函送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審核
應備證件
(一)申請時檢附「申請表」、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」各一份(應註明「平地原住民」或「山地原住民」字樣)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實物。
(二)參加各項比賽如為團體賽應註明參加人數,否則不予獎勵。 參加各類比賽列為「特優」、「優等」或其他優勝者,應視相當於「第二名」、「第三名」予以獎勵,至「優勝」不予獎勵。
附加檔案: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