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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住民權益】

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

申請條件

原住民幼童滿三歲,並就讀(托)於原住民地區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者,由鄉公所受理轄內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或受補助之對象。

 

辦理單位

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就讀仁愛鄉、信義鄉及魚池鄉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/托兒所

 

應檢附證件

(一)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需著名平地或山地原住民身分)。

(二)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申請書。

(三)托兒所、幼稚園繳費或註冊收據。

(四)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(各鄉鎮市公所核發)

(五)其他經縣市政府、鄉鎮市公所規定之文件。

(六)切結書。

 

處理期限

每年四月及十月向就讀之幼稚園/托兒所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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